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决定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实行系列扶持政策,打造中国-东盟合作的示范项目。
在财政政策方面,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将每年统筹安排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配套和补助资金不少于2亿元,并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国家重点培育的钦州港至东盟国家重要港口的冷藏船、滚装船以及集装箱班轮航线。
在税收政策方面,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在土地政策方面,园区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将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园区用地计划指标、林地指标,确保园区建设需要。
在金融政策方面,将每年给予园区一定的信贷额度。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入园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财政相关补贴。对园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实行就业援助,自治区财政将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
与此同时,入园的台资企业将享受相关惠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