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出台“禁桉令”助推河长制见成效

  桉树是一种经济树种,因其成材快质量好,成为板材、造纸加工业的优选原料树种。然而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对土壤的水肥需求极大,速生桉惊人的生长速度吸收土壤中的有机物和大量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水质遭受影响、土壤退化、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水质污染,湿地干涸,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长期难以恢复。

  恭城县以实施“禁桉令”为抓手,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推河长制湖长制见成效。

  一是加强“禁桉”立法,确保有法可依。恭城县依托自治县特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种植破坏水源、影响土质的速生桉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树种植,全县范围内现有的速生桉人工林必须于2018年12月底全部予以依法砍除。

  二是制定方案,高位推动。由恭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砍伐速生桉人工林实施方案》,明确砍伐速生桉的时间步骤及工作要求。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河长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环保、水利、国土、公安、财政等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县实施砍伐速生桉人工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

  三是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媒体、宣传车、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印发了2万份《恭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到各乡(镇)集市宣传发放,在全县行政村、自然村和县、乡、村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张贴,在重要地段树立了禁桉宣传牌25块,在本县电视台《恭城新闻》的黄金时段以及报纸《今日恭城》进行了宣传,宣传车流动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把禁止种植速生桉的规定宣传至家喻户晓。

  四是技术服务到位,确保林农利益。开展桉树伐根树蔸处理试验。速生桉是一种再生能力强、一次种多次收的林木,彻底清除速生桉必须清除树蔸。恭城县分别在河口采育场、嘉会镇太平村等地开展了桉树树蔸处理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得出最简单经济有效用的方法,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做好林农销售服务工作,确保林农利益。

  五是严格行政审批,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速生桉育苗监管,通过说服教育,取缔速生桉育苗点2个,杜绝了全县速生桉育苗。加强市场速生桉苗木巡查检查,在各乡(镇)重要圩日进行巡查宣传,对销售桉树苗的商户进行劝导,并及时销毁,做到杜绝出售速生桉苗木。加强采伐管理,依法依规办证。自实施“禁桉令”至今年12月初,全县共采伐速生桉树面积463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