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水利工程施工遇阻、人大代表及时化纠

  达洪江水利1957年勘探设计,1958年开始兴建,1960年3月建成,同年水利修成投入使用,多年来灌溉榜圩、凤梧和黎明3个乡镇17个村的农田,灌溉面积超23700亩。因多年使用,多处水利出现严重的渗水问题,许多农田得不到有效灌溉,经榜圩镇人民政府向上级申请,同意对达洪江水利工程进行修复,以保证耕种能顺利进行。

  近日,榜圩镇人民调委会收到春德村调委会的申请报告,位于春德村坡排屯后山水利由于施工,进行扩建时把泥土堆积到水利旁的桑苗地,导致桑苗被掩埋。村调委会进行多次调解,施工方及村民没有达成合意,村民得不到说法一气之下不允许施工,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进度。得到申请报告后,榜圩镇人大主席同司法所干警及时来到实地调解纠纷,保证工程能顺利进行,尽快使农田得到灌溉。

  司法干警立即联系村调委会,让他们联系当事人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到达现场后,干警首先查看了受损桑苗地,询问当事人具体情况。经了解,施工方刘某在勾土时因为操作不慎,把延水利边3米左右的桑苗全埋了。桑地主人黄某、韦某觉得刘某在施工时应该和他们商量,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才会阻挠施工。在了解双方的想法后,人大代表从法律、道德等方面对刘某及黄某、韦某进行耐心劝说和教育。根据相关规定,水利3米范围内属于水利管理范围,黄某、韦某在范围内种植,本应不对;刘某不应该私自掩埋,并且其掩埋距离也超过了3米,应该对超出范围进行赔偿;另外,黄某、韦某阻挠施工的行为是不当的,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也给刘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通过实地测算,黄某被埋桑苗600余棵、韦某被埋360棵,经过人大代表的教育和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刘某向黄某赔偿1800元、韦某1080元。最终,一起矛盾纠纷得到合理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