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建立主要河流水质超标处罚机制

  为了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分清河流水污染超标责任,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河池市日前制定了《河池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及超标处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拟从2014年起实施。

  《办法》以河池市境内的红水河、龙江河、盘阳河、清水河、刁江河、澄江河、大环江河、小环江河、天河、牛毕河等10条主要河流为保护目标,共设置15个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要求上下游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要求。对水质超标的,依据超标程度对相关责任县(市、区)政府处以罚款,罚款优先用于环境污染补偿、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河流水质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任期内政绩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