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广西把发展农业优势产业与壮大县域经济、实现财政增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切实加快步伐,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农业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更加突出。为给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创造良好环境,广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搞好规划,加强指导。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广西区政府要求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优势产业发展机构,负责制定相应的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增大扶持力度。广西各有关部门根据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发展优势产业的有关项目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本部门掌握的外贸发展基金等有关资金优先投入发展优势产业。 

  (三)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优势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收增值税;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建立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从2005年起,广西各产业主管部门每年从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中划出一块作为奖励资金,对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成效突出的地级市,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