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生产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列入2005年为民办好10件实事之一,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解困问题,投入了大量物力、财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1999年底,全区已建成各类饮水工程18.19万处,累计完成投资14.70亿元,解决了1034.5万人的饮水困难。特别是从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里,我区通过实施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氟病区改水工程和自治区边境基础设施大会战、东巴凤基础设施大会战、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程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8亿元,解决了266万人的饮水困难。
实施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的总体目标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力,整合各方面资金,利用1年时间解决我区1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
其中重点解决受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严重威胁地区及部分供水量严重不足地区的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解决符合水利部农村饮水困难标准的部分地区6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
经测算,解决我区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需要投入资金约3.7亿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两亿元,各市、县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1.7亿元,这些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
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市、县政府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纳入任期考核内容,按分级负责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
2006年1月上旬,各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完成所有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评估工作,2006年1月底以前,自治区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