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21.6%

 
国家统计局监测报告显示
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21.6%
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比东部至少落后10年

  农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及增长趋势

    人民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顾仲阳报道: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今天发布《2004年中国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21.6%,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监测报告以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6大方面指标体系衡量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其中,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8.7%,但因受粮食价格大幅提高的影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指标由上年的45.6%回升到47.2%。由于国家增加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分别达到了33.1%和69.0%,分别比上年提升了6.3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但农村人口素质和资源环境方面的小康进程相对缓慢,由于常用耕地面积比上年减少0.7%,资源环境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负值。在农村全面小康的18项指标中,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养老和合作医疗覆盖率等指标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较低。
    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天津的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总体上西部与东、中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差距缩小,但中部与东部的差距拉大。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比东部地区至少落后10年,比中部地区落后5年左右。
    监测报告分析认为,今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要着力解决农民持续增收难、农村社会进一步发展难、农村人口素质提升难、耕地保护难、节约农业用水难、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难等难点和重点问题。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2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