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支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

    2005年自治区财政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了财政扶贫资金1.53亿元,支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我区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从2001年开始,我区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针对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难点,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进行了调整。2005-2010年,在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涉农资金、社会扶贫及外资扶贫资金,集中投向全区4060个贫困村,并将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按先难后易的原则实施“整村推进”战略(2005-2006年安排第一批、2007-2008年安排第二批、2009-2010年安排第三批)。资金安排将以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三个方面为投入重点。

  为支持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731个贫困村,2005年自治区财政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了财政扶贫资金1.53亿元。同时,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整合各部门、各方面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力度。

  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自治区将在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上下功夫。一是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通过自治区、市、县、乡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责任;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利益联结的产业持续发展机制;四是切实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确保扶贫工作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五是建立奖惩机制,对“整村推进”工作成绩突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地方,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反之,要酌情扣减扶贫资金和项目。其中,对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地方,自治区要在当年的财政决算中,按违规数额扣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