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联合公布了2005年中籼稻和粳稻三等品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72元和75元。 国家决定,今年新粮上市,凡是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在稻谷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将指定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