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粮食收购量达到50万吨 广西扩大粮农直补范围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我区制定出《关于2005年继续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试点的实施方案》。在总结2004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区情、粮情,扩大直接补贴范围,确保我区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我区出台这一方案规定,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在2004年直补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扩大直补范围,增加到31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凡承包的责任田在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村屯,并按期、按质、按量销售粮食给订单收购企业的农民为直补对象。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公斤稻谷补贴0.10元。收购的早籼稻必须是2005年生产、质量达到国标中等以上的稻谷。收购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我区今年订单粮食收购量为50万吨。普通早籼稻谷收购价格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确定,优质稻谷及专用稻谷收购价按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加0.08元/公斤确定。即普通早籼稻谷1.4元/公斤;优质谷及专用稻谷1.48元/公斤(如2005年国家公布新的最低收购价格,即按国家公布新标准执行)。按以上收购价格加0.04元/公斤收购费用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收购粮食入库成本价格。各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及时足额向当地负责组织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企业发放贷款。

方案指出,订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订单收购计划组织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宣传直补政策,使农户能够做到播种早计划、收获早准备、售粮早打算,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同时要求收购订单粮食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公布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格时,允许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民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持平于粮食订单收购价时,负责收购订单粮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自治区公布的订单价格,积极组织收购订单合同的粮食并兑现直接补贴款。在合同签订和粮食收购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补贴款必须实实在在地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农户以补贴款交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