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来自广东汕尾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提出,通过制定《县域再投资法》和《政策性银行法》,规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李秉记代表说,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总量有限,财政乏力,县域民营经济、农业经济因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与支持而举步维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了金融的必要性,要求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再投资毕竟有限。
李秉记代表谈到,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复兴和发展中,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曾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先进经验,研究我国《县域再投资法》的立法工作:健全县域社会资金使用流向管理制度;鼓励发展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县域担保和省级、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13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