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2003年12月16日起,广西著名商标委员会将对申报的著名商标进行评审。这是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第二次对广西著名商标进行评审认定。
截至到去年11月底,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各市上报广西著名商标申请材料90件,民营企业占89%。其中商品商标84件、服务商标6件,食品类31件、药品类11件、轻工及日用产品21件、建材及工业原料类20件、其它类7件。据悉,自治区工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这些申请认定商标进行审查后,提交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对评审的结果进行统计确认,对经过2/3委员评审同意的,将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去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对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自治区政府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所在市政府也将给予不低于上述奖励50%的奖励。(通讯员李占平 记者李石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