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三农”:四个缺位一个缺失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支持“三农”力度的不断加大,金融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多种原因,金融服务“三农”依然存在着缺位和缺失现象,改进金融支农工作势在必行。 

    支农金融供给体系缺位。农业发展银行经过两次职能调整,其业务范围从原来涉足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综合并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金融领域转变为单一支持粮棉购销,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明显;农业银行由于经营战略转移,大量撤并农村机构网点,压缩农村贷款规模,农业贷款大幅度下降。多年来由农发行、农行和农信社三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金融支农重任的局面被打破。现在只有农信社在金融支农战线上孤军奋战。

    农民贷款担保缺位。目前,农村经济正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系列化发展,农民贷款需求也由分散的小额借款向集中大额借款转变,但由于缺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有效的财产抵押而出现新的农民贷款难问题。因此,建立农民贷款担保机构是当前广大农民热切盼望的一项重要扶农政策。

    农业保险缺位。农村保险机构不健全,农业保险险种较少,费率设置不尽合理,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率较低。当灾害发生时,大部分受灾农户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农村理财缺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手头节余资金也在不断增多,不少农民有了“以钱生钱”的投资理念,但往往因为缺乏投资理财的途径而作罢。就现在各大银行的经营战略、各种理财产品的设计对象来看,主要是城镇居民,占80%的广大农民的理财服务,几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支农资金缺失。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自身积累的相当一部分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城市,这使得本来资金紧张的农村资金市场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针对“缺位”与“缺失”,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职能,重新赋予其承担农村基本建设贷款、农业开发贷款和扶贫贷款等业务,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升农信社服务“三农”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贷款担保机构建设,组织方式上可以是国家财政投资为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可以是股份制商业性担保机构或农民互助性担保机构,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和扩大担保基金,不断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切实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应转变经营理念,在为农民做好包括信贷、结算、现金等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办信用卡、保险箱、代理保险、证券、基金投资和家庭理财等多元化现代金融服务,并适时适地针对农民需要推出新的金融服务品种。

    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把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比例投放到农村或涉农领域;允许邮政储汇局将储蓄存款的一部分通过合理的价格转存农村信用社用于支农。(李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