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引领与保障发展的关键作用。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需要以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根本遵循,在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久久为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明确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
财税制度内嵌于治国理政各领域,只有不断地适应新时代的主题和使命,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分别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进而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之首,可见人口规模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始终聚焦民生福祉,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持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在支出结构上优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利益最大化的项目,注重财政支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着力推进助企纾困。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立足社会主义本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制度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对重点扶持行业实行免征、减半征收等优惠,维持税负在各行业各地区间相对公平。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仅依靠市场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收入分配制度及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中低收入人群支出压力,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及区域均衡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立足社会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式现代化也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就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聚焦关键领域和实体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公共文化教育资源供给,不断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由全面普及向优质均衡跨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立足人与自然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助力解决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税收优惠、转移支付和资金介入等方面不断优化财政政策,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不断优化绿色税收体系,深化资源税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税政策,扩大消费税绿色化调控范围,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改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规模,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发挥生态保护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立足国内国际格局。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要求财税体制改革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从国家战略、趋势和环境中谋划改革。利用财税政策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财税政策要服务于国际税收治理,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加强国内税法与国际规则衔接,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重大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为基础,构建符合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财税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
一是完善现代预算制度。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是确保国家战略实施和政府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预决算公开范围,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是优化现代税收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优化税制结构”,应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建立与现代化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加快税收法定进程,设立税收基本法,有序推进税收立法。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培养地方税源;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深化增值税改革,合并税率级次,完善抵扣链条,健全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同时继续完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提高数字经济征税效率,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财政体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有序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财政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现代财政体制模式。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完善、优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是建立现代财政金融体制。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财政金融的宏观调控政策要在目标和内容上紧密配合,加强财政部门与央行在货币创造及调控方面的协调,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合理把握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优势与短板,提高二者在调控时机、力度方面的协同性,取长补短,建立常态化的磋商和交流机制。
五是健全财政监管制度。财政监管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将监督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财政监督价值最大化,打造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监管体系,深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提升税收监督效能,完善财会监督透明机制,加强财会管控力度。
财税体制改革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确保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财税体制改革应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确保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的引导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支持,为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力。
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财税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财政资源的配置应把满足全体人民共同需要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提高财政民生支出比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财政作为连接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桥梁,深化财税改革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发挥市场平台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不同领域下的关系。政府通过财税手段参与市场活动时,既要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共同需要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