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成为全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及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可以直接在广西申报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广西、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此次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区。试点期内,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查询相应办理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或到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报。

  据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资质升级可采用完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结合当前广西建筑业发展状况,对审查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大力缩短办理时间,着力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此外,对企业业绩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内被举报且经查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作出行政许可后60个工作日内还将对企业进行核查,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资质,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完全审批承诺制审批的企业的在建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着力构建良好行业诚信体系。

  据介绍,目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部门已进一步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我区试点下放工作“接得住、管得好”,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与区内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