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因地制宜健全大规模移民搬迁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组织设置和功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大规模移民迁后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强、群众办事“两头跑”、迁出地村庄规划滞后、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设置。针对整村迁或接近整村迁的情形,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管理及群众自治等角度,可对迁出地建制区域与周边建制区域的行政村进行撤并,将原建制区域纳入到周边的行政村进行管辖。迁出地建制区域撒并调整的,撒销原搬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搬迁户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统一纳入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避免出现服务管理“真空”。
理顺规范移民搬迁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安置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搬迁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大力培育发展老年协会、巾帼协会、志愿者协会、红白理事会、文体协会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根据安置社区居住情况,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
规范移民搬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提前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积极探索迁入地村(社区)“两委”和迁出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效衔接方式。
从2021年起,全面推行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参加换届选举,原则上迁入地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得兼任迁出地村“两委”成员。
细化完善移民搬迁后续政策。做好就业社保医保低保等政策衔接,跟进搬迁户群众户口迁移管理。《意见》特别明确,要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开展迁出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或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深化优化移民搬迁管理服务。完善800人以上安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平价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功能,打造综合性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安置社区养老、托幼等机构或设施建设,健全安置社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快递、餐饮、零售、家政等生活服务向安置社区覆盖,打造“10分钟社区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