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政

  针对广西目前存在的矿业开发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化水平不够高、粗放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是广西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开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共分为十九条七大部分。《意见》指出,要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一切矿业活动,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三条控制线内已设合法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在三条控制线外的区域,科学划定勘查开发区域,构建重点突出、集聚开发的勘查开发格局。同时,探索对三条控制线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以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尚有剩余资源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收储。

  《意见》提出,广西原则上不再新批大型生产规模以下碳酸钙矿山和露天凹陷开采采石场等砂石土矿山。到2022年底,广西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全区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实现绿色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