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引导我区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若干措施》分别从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提升社会性流动动力、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5个方面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并细化18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3项措施,努力保障流动机会数量增多、质量提高、更加均衡,推动社会性流动顺畅有序。
在提升社会性流动动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金融支持、深化产教研融合、培育经济载体、支持企业引才育才5个层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比如,为拓展创业空间,鼓励各地依托本地民俗文化特点,构建城区、街区、景区、商区四位一体的夜间经济体系,通过消费提质升级聚集劳动力和人才。
畅通流动渠道,是形成社会性流动机会平等的基石。为此,《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改革用人制度、完善档案服务4项措施,畅通劳动者和人才在不同区域、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积极正向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社会性流动的催化剂。《若干措施》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和基层一线人员的发展,提出创造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两方面举措,引导劳动者和人才爱岗敬业、努力奋斗。
强化兜底保障,是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的底线,也是相关政策的重要发力点。为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阻断贫穷代际传递,《若干措施》提出了推进精准扶贫、保障教育优先、促进公平就业、完善社会救助4项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实现社会上升。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我区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产业、金融、投资、人口、教育、医疗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创业。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实施我区传统产业二次创业2.0版,为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创造岗位条件。加快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落实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统筹发展我区现代物流产业。扶持新兴初创企业成长。鼓励企业针对机器人操作、人机协作和机器人维护维修等需求开发就业岗位。
(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加快实施强首府战略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强化中心城市带动功能。全面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建优建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做实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一批特色城市。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劳动力要素充分流动,引导人力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通过人力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提高劳动生产率,释放经济的规模效应。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稳定流动因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特别是加快培育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并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二、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提升社会性流动动力
(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创业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巩固企业开办改革成效,拓展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升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功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五)强化金融支持释放创新潜力。深入推行“民微首贷”提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首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首次贷款、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比重。引导更多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帮助上游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提高贷款审批、贴息效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落实奖励政策。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用好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线上发布融资需求,督促金融机构限时进行对接,组织举办重点产业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
(六)深化产教研融合激发创新活力。优化技工教育专业设置,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加强与区内外大型企业就业对接合作。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制度,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制定我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及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技术分红。
(七)培育经济载体拓展创业空间。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政策。鼓励各地依托本地民俗文化特点,构建“城区、街区、景区、商区”四位一体的夜间经济体系,通过消费提质升级聚集劳动力和人才。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鼓励各地按照规范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加强引导管理,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促进特色产业与网络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平台经济”和“小店经济”等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驱动城乡经济创新及多元化发展。
(八)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夯实创造基础。全面对接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重大人才项目建设,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以产业链带动人才链。工业、农业龙头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纳入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鼓励高校和龙头企业对接,订单式培养“卓越工程师”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
三、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九)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鼓励流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抓紧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规范落户办理流程,简化落户手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流动。推进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均衡建设,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争取中央预算内等国家资金并支持各级资金倾斜支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质增效,着力打造面向东盟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人才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落实并补齐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地配套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市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本级等各级资金倾斜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促进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合理调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资格条件等,破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比照副处级以上管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交流到事业单位。适时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等方式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柔性引进人才不与单位编制、岗位挂钩。加大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指导单位完善内部奖励绩效分配方案。加大国有企业人才交流力度促进流动。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国有企业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人才,面向高校、央企、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引进高水平人才进入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十二)优化档案服务保障流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政务数据互认共享,实现档案信息互联互通、档案管理服务全区协同。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有条件的可推进档案数字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身份不因存档机构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手段开发利用档案数据,让档案在个人信用、能力评价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十三)创造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和各项收入分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向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录(聘)用到县级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可按规定高定l-2档(级)。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鼓励基层事业单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快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地的县乡一体化管理,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短板。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基层教师生活条件。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针对退役军人招聘制定具体的专项或单列计划,并降低招聘条件。加强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对象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劳动模范表彰名额的60%,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比例。
(十四)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达到相应年限,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探索畅通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通道,对从事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明确申报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可不受原取得职称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五)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极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方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支持政策。加大对扶贫车间的扶持力度,吸引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根据中央精神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出台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
(十六)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抓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实施,搭建全区统一的中职招生平台,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按规定落实技工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大规模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广西一流学科项目建设,强化绩效导向,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差异化支持。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短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媒介,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扶持政策,针对就业援助对象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对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就业失业监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十八)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稳步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健全城乡低保动态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简化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流程,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探索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机制。加强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