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随着最后一批竹鼠的移交和补偿款的支付到账,广西在养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顺利完成。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截至8月9日,全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蛇类795万公斤、处置率34.9%,其他动物种类386万只(头)、处置率100%,共计兑付养殖户补偿款1.08亿多元。按照其他种类(除蛇类以外)处置率计算,全区所有市县(区)处置率均达100%。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蛇类、竹鼠等动物种类被排除在外。广西是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食用产业发展的重点省区,据统计,全区有70个贫困村将蛇类、竹鼠、蛙类等养殖作为“5+2”“3+1”扶贫特色产业之一,占全区贫困村总数(5379个)的1.3%;在105万户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79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养、入股、提供劳务或代养等方式参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占0.76%。以蛇类、竹鼠、蛙类等为主的人工繁育产业,曾是广西农民增产增收、脱贫的重要产业及来源。如何处置在养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将直接影响到广大养殖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及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为妥善做好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确保从事蛇类、竹鼠、蛙类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贫困户、尤其是一些依靠贷款开展养殖项目的贫困户不会直接因此返贫,甚至陷入深度贫困、债务缠身等困境,6月16日,自治区林业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及时采取政策兜底、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等措施,积极有效地推进处置工作。
确定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据全区各市县调查统计,今年6月之前,广西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的贫困户,大部分都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鼓励下从事竹鼠、蛇类、果子狸等养殖项目,基本上没有办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证。为确保这些养殖户不因受政策影响出现返贫现象,《指导意见》确定补偿范围时,明确将“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纳入合法养殖场(户)范围。
合法养殖范围还规定了“其他合法养殖的农户”,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扶贫部门指定的致富带头人及其带领养殖的农户,地方政府或部门发文鼓励、扶持的养殖项目的无证养殖户,不论是否持证,都可以界定为合法,依法给予补偿,对养殖场(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最大程度上保护了野生动物养殖户的合法利益。确定全区统一的补偿基准日及补偿标准,补偿基准日为今年3月6日,动物数量以截至3月6日各市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
制定兜底的帮扶政策。在处置工作中,我区对存在返贫风险或影响如期脱贫的贫困户,通过转产、转型、务工、救助等方式,确保如期脱贫不返贫;对不具备转产转型条件的贫困户,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有针对性地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支持贫困户就业增收;对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确保所有参与本次处置的所有贫困户如期脱贫。
通过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兜底保障等措施,这次参与养殖的7903户贫困户全部落实“一户一案”建档立卡,其中,实现转产转型3950户,落实就业帮扶2061户,纳入临时救助或低保兜底131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