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确保“摘帽不摘监管”,着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我区已100%完成2019年度9114个扶贫项目绩效自评,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率达到98.68%,核实处理系统预警信息1.6133万项,有力保障了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机制提效,分配提速。今年2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依据制度管人管事。坚持监督关口前移,要求市、县收到自治区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分配信息。上半年,全区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资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支出进度均超过80%。
监督提档,“查”得更严。借助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我区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了全区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全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踪,提高了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实效。上半年,我区通过监控平台共完成1.7083万条预警信息的核实、处理工作,其中红灯预警3735条、黄灯预警1.3348万条,追回1笔违规使用扶贫资金6429.9元。
绩效提质,“用”得更好。我区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扶贫项目实施前逐项填报录入绩效目标,对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带贫机制、减贫效果分别设置绩效指标,财政部门牵头审核。年度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所有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利用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全面评估扶贫资金减贫带贫的实际效果,对绩效完成情况好、减贫带贫作用明显的项目和部门,在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倒逼项目主管部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将每一分扶贫资金用在实处、用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