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意见》着力在统筹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上明确总体目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
《意见》提出7个方面的重点推进任务,即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以及推进财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含金融机构)、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