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多举措促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南宁讯(记者 吴丽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7月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全面推动我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措施》提出,要加快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健康、体育、教育、科技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增效。

  为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措施》提出了多项奖励:对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整合资源成功创建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以及农业、林业、水利、康养、教育、体育等国家级品牌的,除原有奖励资金外,额外给予奖补;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发展乡村旅游,建立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并给予配套奖补资金。

  《措施》明确,要制定重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储备和实施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项目。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加快乡村旅游道路改造升级,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的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开展旅游民宿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每年培育1-2个农家乐(民宿)示范点。

  乡村旅游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措施》提出,在拓宽乡村旅游投融资渠道方面,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发展乡村旅游经营权质押贷款、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贷款、农家乐贷款等金融产品。

  在加大乡村旅游财税扶持力度方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服务支持,进一步减轻乡村旅游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财政涉农、交通、扶贫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