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迎来“大考”

  南宁讯(记者 周映通讯员 蒙志献)我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迎来“大考”。为全面总结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从7月10日至9月10日,我区对各市、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后续扶持工作情况和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脱贫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本次评估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7月10日至8月10日,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地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级自查验收;8月11日至9月10日,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组织开展自治区评估验收。

  在县级自查验收阶段,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和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估验收程序和自查验收标准,有力有序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各县(市、区)抽调发展改革、移民(易地安置中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社、交通运输、扶贫等有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及驻村工作队员,开展现场验收,系统评估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搬迁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产业就业等情况,以及本县(市、区)易扶贫搬迁各项工作落实和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搬迁脱贫等情况。县级自查验收时,应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

  在自治区抽查验收阶段,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自查验收表和自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核查和审核验收。一是对县(市、区)上报的自评价报告和自查验收表进行全面审核。自评价报告主要审核其客观性和可靠性,自查验收表主要审核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对全区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78个县(市、区)全覆盖进行实地检查核查。

  自治区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评估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自治区评估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抽查核查。

  我区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自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实化县级自查验收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统筹,抽调相关部门和乡镇业务骨干,高质量完成本县(市、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自查验收工作。以及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落实和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搬迁脱贫等情况。县级自查验收时,应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