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今年3月至12月,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同一统筹地区实施同一标准。
今年5月至12月,我区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且2020年未继续参保的失业农民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同时,《通知》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专项支持计划。主要内容为加大对2020年我区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