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区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今年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围绕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向脱贫“硬骨头”发起总攻。一是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二是巩固实际入住成果,在去年完成搬迁人口全部实际入住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搬迁脱贫”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巩固实际入住成果,确保住得下、住得稳。三是确保2020年底全区“十三五”时期71万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出列。四是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抓好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41个大型安置点41个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在今年秋季入学前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投入使用。五是突出稳定增收,加大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六是突出后续管理,积极帮助搬迁群众更好更快融入新社区。七是突出旧房拆除,稳步推进宅基地复垦复绿和用地指标增减挂钩交易。八是突出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安置地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问:我区对搬迁群众有哪些产业帮扶举措,搬迁群众在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选择?
答: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搬迁安置与后续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以县为单位制定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对搬迁到中心村的贫困户,要引导其积极融入县级“5+2”、村级“3+1”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对搬迁到城镇的贫困户,要依托当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双创”园区,培育和发展特色手工业、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现代新型业态。推进科技助力精准脱贫。鼓励引导搬迁群众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增加经济收入。加强消费扶贫工作,加大电商扶贫力度,鼓励安置点或搬迁群众创办网店,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搬迁安置点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加强迁出地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盘活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
问:搬迁群众有哪些社会保障举措?
答:搬迁群众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搬迁群众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安置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安置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确保应保尽保。
问: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地旧房拆除有什么规定?
答:针对旧房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拆除措施,对属于自建独立房的,在其实际入住新房后2年内拆除旧房,且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由搬迁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可以不拆除,并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对已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自治区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可以不拆除;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对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先行拆除,整屯搬迁的先行拆除,搬迁群众主动要求先拆的第一时间拆除。
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