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序开放运营
■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放工作,旅行社经营广西区内团队旅游业务工作,公众聚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报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开放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全面复工复产,根据3月23日中央相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3月24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编制了《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向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印发,要求遵照执行,并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涵盖范围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文艺院团、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星级饭店、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和经营单位。
二、总体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全区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序开放运营。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复工复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三)加强监督指导。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人流管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对外营业和开放场所,倡导采取实名制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方式,控制人流总量、科学疏导客流,做好人员疫情防控。
(五)妥善应对突发疫情。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按照我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地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等恢复开放信息,加强公共科普防疫知识宣传,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复工复产措施
(一)公共文化场馆(站)
1.管控好入馆人员。鼓励实行预约制等措施,合理安排开放区域和开放项目,控制瞬时最大承载量。原则上日进馆人员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科学设置出入口,落实好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2.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在服务台增设1米以上等待线,鼓励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减少人工服务。参观和阅览区域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重点加强线上服务,整合数字文化资源,继续推出网上借阅、讲座、展览等服务,进一步丰富线上文化产品供给。
3.加强场馆消杀工作。每天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场馆进行全面消毒。对电梯按钮、电子导览设备、电子触摸屏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空间定时消毒。图书馆对回流图书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二)旅游景区、度假区和乡村旅游区(农家乐)
1.做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窗口、游步道、主观景台、公厕、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提前做好景区开放区域设施设备安全检测。
2.控制游客流量,倡导采取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间隔性等方式安排游客入园。一般日接待客流量不超过核定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核定最大瞬时流量的30%。
(三)星级饭店、民宿
1.建立入住人员体温检测、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2.加大餐厅、茶室(咖啡室)内餐桌间距,适当保证客人间距,尽量避免面对面就餐。
3.落实客房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高温消毒,倡导使用一次性餐具。
4.加强星级酒店、民宿的公共场所管理,控制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四)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旅行社
1.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放工作,旅行社经营广西区内团队旅游业务工作,公众聚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报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
2.暂停经营旅行社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具体开放时间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其他领域
全区各级文艺院团、各类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可逐步恢复对外演出,有序开展露天、野外的考古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