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5万行政村集体经济实现持续发展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狠抓示范带动,严格规范管理,有力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到2019年底,全区全面消灭“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总收入16.6亿元,增长38.3%;所有行政村(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4万元,62.65%的村达到5万元,18.6%的村达到10万元,有827个村达到20万元,有219个村达到50万元。

  广西作为老少边山穷兼有的地区,也属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限性十分明显,前几年的农村集体经济更为薄弱,出现了不少“空壳村”。为同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贫困人口和村集体“双脱贫”目标,广西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办公室,由13个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实行实绩专项考核,层层包片联系指导设区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还出台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等10个政策文件,从财税、金融、土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短板弱项。

  围绕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广西从规范管理集体经济出发,突出抓好土地流转、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发展物业经济、推进产业发展、扩大农业保险、加强产供销一体服务、建强经营管理队伍等“七篇文章”,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2019年,广西共排查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45223份,完善或清理了问题合同5047份,每年因此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946.2万元。争取中央支持并从自治区本级共筹措财政资金6.9亿元,重点扶持了1305个村建设一批村级集体经济示范项目,规划建设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70个,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已竣工投产39个,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34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