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统筹安排10亿元 给予复工复产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广西统筹安排10亿元 给予复工复产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韩定宏 摄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3月14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本次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政策明确各级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按2%利差补贴相关金融机构,预计可带动各银行投放500亿元复工贷款。本次将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出的重点企业建议名单内企业,复工率高、产值新增潜力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原则上发放财政贴息复工贷款中工业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70%,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50%;对于城商行和农合机构,原则上工业企业、民营企业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投放占比分别不低于50%;其他银行机构在分配的贴息资金计划额度内对上述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本次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行业企业一年期(含)内流动资金贷款,每笔复工贷款按2%给予利息补贴,对于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客户,贴息后实际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对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客户,贴息后实际利率不超过2019年同类银行同类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浮2个百分点,最低可达2.5%,最高不超过4.53%(除村镇银行外)。单户贴息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应可申请到财政贴息复工贷款5000万元。

  据悉,房地产企业不在本次贴息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以来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申请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今年内原则上不得再享受其他自治区财政贴息政策。同时,考虑本次贴息政策重点支持因缺乏资金导致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现有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立即申请本贴息贷款的不予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审计厅等部门,强化推进政策执行,引导银行机构加快贷款审批和投放,尽早实现预期投放目标,推动全区经济从疫情影响中加快恢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