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出台新举措,助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是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确诊就医日起至新冠肺炎治愈为止,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个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二是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要求各地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者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三是发放农民工创业补贴。今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
四是发放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园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援助,给予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
五是购买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地立足农民工实际和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买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