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71 号)等文件精神,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2019 年12 月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与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担公司”)合作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情况、利率优惠情况、建立风险共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指标,并设置了明确的分值。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广西农担公司合作,不需广西农担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可获加分。

  《办法》强调,厅际联席会议每年组织考核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的重要依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与财政部门对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挂钩。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助推广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