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对3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追责 书记县长被约谈

  7月19日上午,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对3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据通报,这3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发生在武宣县、兴宾区和忻城县。3个县区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受到组织约谈,相关县领导、部门领导受到诫免,6名责任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塑料厂废水直排红水河

  据通报,2016年以来,兴宾区城厢镇江端昌塑料制品厂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经营,未采取环保措施,并将生产废水直排进红水河,造成大气污染和河水污染。当地党委、政府未及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污染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不彻底。

  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兴宾区委书记杨添才,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廷新受到约谈;原副区长谢霏(挂职)、区工商局局长罗祥雄、区环保局副局长彭殷年、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覃志刚和城厢镇党委书记朱自强、镇长李英凯受到诫勉;城厢镇副镇长蓝浩铭、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李国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尾矿库污水溢洪

  2016年12月以来,武宣县天华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沙安尾矿库,引发尾矿库污水溢洪,造成环境污染。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处置企业违规生产行为,上报环境污染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造成不良影响。

  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武宣县委书记高贤斌,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孝斌受到约谈;副县长陈代华、县环保局局长叶波、三里镇党委书记臧志宏受到诫勉;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晓玲和三里镇副镇长苏祖波、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黎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河水水质受污染

  近年来,忻城县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力度松懈,有关领导未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对思练镇思练河环保问题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沿岸居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河边,生活污水直接排进河中,造成河水水质富营养化,部分河段水面水生植物泛滥,水质受到污染。

  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忻城县委书记谢大研,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朝晖,副县长唐林,思练镇党委书记樊勇强受到约谈;思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海强,副镇长吴沣,镇长助理石大川,镇水利站站长蓝耀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蓝方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蓝卫胜受到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