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大宗商品交易:建设北部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采购基地,中国-东盟经贸信息港,中国-东盟(百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崇左、东兴)红木现货交易中心、(凭祥)商品交易会展中心、(东兴)机电贸易城、(玉林)中药材交易所等。 

第四篇 深化改革 构建发展新体制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推出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调动基层积极性,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十二章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规范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公布行政审批前置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搭建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支持在北部湾经济区和相关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体系。

第十三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优化财税结构,提高税收收入比重,完善保障收入稳定增长和民生支出、重点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实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管、地方税体系等重大改革举措。

第十四章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扩大金融总量,增加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桂发展,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广西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筹备建设西江银行,推动设立民营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做大地方金融。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资本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公司,完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和证券公司,完善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体系,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健全农村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保险业发展,组建地方法人寿险机构。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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