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新目录印发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可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

  南宁讯 (记者/吴丽萍 通讯员/邓家壹)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日前,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自印发之日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即行废止。

  按新目录要求,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可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