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 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前往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时需要戴口罩

  ■ 一般的户外、公园以及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无需戴口罩,但建议随身携带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 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只需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在会议室开会时,只要保持通风良好及安全距离,也无需戴口罩

  ■ 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中院校师生在校内时无需戴口罩

  为统筹推进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控有关精神,6月9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广西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根据《指引》,多数情况下都不用戴口罩了,但同时建议外出时随身携带。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以下几个场景需要戴口罩,分别是: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前往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一般的户外、公园以及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还有骑车或自驾时,都无需戴口罩,但建议随身携带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指引》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对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只需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在会议室开会时,只要保持通风良好及安全距离,也无需戴口罩。

  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中院校师生在校内时无需戴口罩,但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大中院校人员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或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

  前往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外来进出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指引》提醒,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如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