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揭买卖内幕

  日常生活中,你或许会莫名其妙地接到中介、保险、房产、装修等各种推销电话,甚至还有一些所谓的退税诈骗电话,但总是搞不清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何被频繁泄露,通过什么渠道泄露。3月27日,广西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钦州市浦北县宣判,也揭开了公民个人信息被买卖的内幕。

  

广西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揭买卖内幕

  [ 提醒 ]

  五个办法

  预防信息泄露

  如何预防个人信息泄露?青秀公安分局陈警官说,一是要谨慎保管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避免丢失或被盗,防止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活动;二是填写个人信息时,能不填的尽量不填;三是使用身份证复印件要谨慎。为了避免自己的信息被倒卖以及被用于犯罪活动,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做特殊注明。如“再复印无效”“此复印件仅供某银行××营业点使用”等,填写这些字样时须紧靠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裁剪后利用;四是电脑须安装正规杀毒软件,避免被不法分子通过病毒盗窃个人信息;五是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和受到骚扰,应保留相关证据,再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案例

  倒卖信息一年获利十万多元

  80后的张某家住浦北县寨圩镇,高中毕业后整天泡在网上。2011年3月,他从一名QQ好友的口中得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捞钱,便向QQ好友学习寻找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子。

  为了掌握充足的公民个人信息,张某加入专门从事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从群里可以买到许多个人资料。有了“货源”,他就通过QQ群推广“业务”,花钱请人在论坛、网站非法发布小广告,甚至开起非法销售个人信息的网店。小广告内容主要为“代查户籍”、“代查开房信息”、“代查犯罪记录”、“代查车辆信息”、“代查在逃记录”等。根据客户的查询要求,张某从QQ群低价购买个人信息,再高价卖出。

  四川的梁某曾向张某购买100份个人银行信用报告,每份40~60元。

  刘某是某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的朋友,曾向张某要过270份个人信息,帮助他的朋友伪造办卡个人信息,上交通信公司。

  去年4月19日,钦州警方将张某擒获。据统计,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000多份,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大部分卖给商业调查公司、私家侦探、担保贷款公司,少部分卖给个人,从中非法获利10万多元。

  今年3月12日,浦北县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张某当庭认罪。3月27日,该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调查

  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两大渠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名市民,均答复或多或少接到过莫名的推销电话或短信,这些受访对象认为个人信息被泄露或倒卖。

  谈及公民个人信息如何被泄露时,张某称:一是通过木马病毒侵入相关公司、单位和网友空间,非法获取大量个人信息;二是一些公司、网站和个人为牟利而出售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记者从南宁青秀公安分局获悉,因市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3月初,不法分子掌握了南宁市民何先生的个人信息后,以轿车入户补贴为名诈骗1.8万元;3月中旬,一女会计收到骗子短信,被骗10万多元……一些不法分子买到市民的个人信息后,会冒充法院、邮局、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输入“出售个人资料”,马上搜索出数百条相关信息。

 

 

  说法

  执法力度待加强

  浦北县法院一法官称,个人信息遭泄露后的危害极大:一是商家为促销发送垃圾短信或拨打骚扰电话,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市民个人信息冒名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市民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洗钱、盗窃等各类犯罪。

  据了解,新修正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具体规定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潘伟升说,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我国现阶段尚无统一、独立、完善的立法,仅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涉及,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零星条文涉及,但这些规定执法力度不够,监管处罚职权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