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商家擅调盐价 经销商代表呼吁绝不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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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价格告诫会现场

  近段时间以来,南宁市个别食盐零售终端擅自提高普通食盐零售价格,引起消费者不满,纷纷进行投诉,本报曾多次进行报道。食盐销售价格问题引起了政府、物价、盐务等多个部门的高度关注。

  10月21日,在广西南宁盐务管理局,南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负责人及南宁盐业分公司召开“食盐价格告诫会”,对在场的30多名食盐批量销售商进行告诫:“不要提高普通食盐的零售价格,也不要降低营养食盐的零售价格,保持食盐零售价格稳定至关重要”。

  盐务局:

  违规零售商已被停止经营资格

  据介绍,自2009年开始,广西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就开展了食盐零售终端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南宁市内已办理食盐零售备案登记的991家食盐零售终端,全部自主签订了《零售食盐责任保证书》,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部分农贸市场内的个体干杂店、个体经营调味品店并没有到盐务管理局办理食盐登记备案登记,“他们购进食盐的渠道,大多是向已经办理食盐零售备案登记的食盐零售终端购买。如出现搭售行为,均属于部分零售终端的个人行为”。

  “目前,我们加强了监管力度,大部分食盐零售终端,都能够按各种食盐盐种核定价格进行销售,但也有部分销售终端擅自调价,多次劝诫仍然不改,我们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南宁盐务管理局局长唐荣尧说,华西路的平健经营部等3家较大的食盐零售商,已经被停止了经营食盐的资格。

  唐荣尧说,10月16日,被南宁市物价局查处的昌茂食盐零售商不仅严重违反了食盐零售价格,而且还对食盐进行搭售,并将一切责任推到盐业公司,“它的这种做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受到了严肃处理”。

  物价局:

  价格违法要被追责

  食盐虽价格不贵,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食盐价格相当敏感。食盐价格是由国家确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自行涨价”。《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在“食盐价格告诫会”上,南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科长耿飞明确指出,食盐销售商必须按照政府定价销售食盐。依据价格法,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介绍,食盐销售商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户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销商代表:

  呼吁绝不乱涨价

  既要惩罚乱涨价的经营户,也要表彰优秀的销售商,奖罚分明。值得一提的是,在食盐销售方面,南宁市的243家大中超市全部都是明码标价,严格按政府定价销售,没有一起价格违法行为。在告诫会上,南宁盐务管理局还对2011~2012年度食盐销售“三好”(政策宣传好、销售盐品好、执行价格好)、“两无”(无价格投诉、无群众投诉)的食盐销售示范单位进行了奖励,希望这些销售商再接再厉,为食盐安全、稳定盐价、确保供应做出新的贡献。

  唐荣尧表示,今年上半年,南宁盐务管理局共查处盐政案件16起,查获私盐1773.314吨,罚款10.2万元。加强盐政管理,确保食盐安全。在保证食盐安全的情况下,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就至关重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食盐零售价格变动情况,如果还有擅自调价销售食盐行为的,我们将会同物价局坚决予以制止,责令整改,物价部门进行处罚,我们将直接取消该零售食盐商的食盐经营权”。

  南宁永和批发部老板吴世强从事食盐销售20多年,第一桶金就是从做食盐生意赚取的。作为食盐经销商代表,吴世强表示,作为食盐经销商,有义务推广不同盐品,供给消费者以多元选择,但这绝不是个别经营户抬高盐价的理由,“所以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食盐经销商表态:我销售的食盐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绝不借机乱涨价,也呼吁其他食盐销售商和我一样不乱涨价,保证食盐市场的价格稳定”。随后,其他一些经销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