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5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6月1日起,南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据了解,本次施行的落户新政,居住在南宁的市外人员,落户南宁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各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居住在亲戚朋友家和出租房。另外,在南宁工作的市外人员,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落户城镇,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对于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则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为方便外来人员落户,南宁市将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一是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二是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南宁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南宁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为方便外来人员落户,南宁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比如,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群众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并当场办结。同时,施行的“容缺”办理制度,可为一些材料不全的落户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