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加大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力度

  ■ 各级政府要把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

  5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国我区灾害事故频发,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波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决定》根据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病害积累的宝贵经验,立足当前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着眼构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的综合考虑,将应急安全常识范围重点界定为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应急安全常识等四个类别,明确通过多种形式,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普及最基础、最常见、最实用、最重要的知识点,突出公益性、科学性、及时性、便利性、实用性。进一步明确了推动我区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的具体要求,也为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针对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任务重、战线长、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等实际,《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对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作出规定。同时,《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体验场馆、应急避难所、主题公园等设施的建设也是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的重要媒介载体,考虑到各地设施建设规划、财力、需求实际情况,《决定》规定,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统筹推进这些设施的建设。

  校园、社区、农村、家庭和企业,是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高风险区域,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为了畅通应急安全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的渠道,《决定》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把应急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明确了切实符合社区、小区及农村实际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并对家庭应急安全能力建设、鼓励家庭储备应急物资设备作出要求;规定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规划、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普及的形式手段。

  为及时督促解决执行决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