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扩大高校农村招生规模 贫困生更易上重点高校

  4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2015年,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下,广西将大力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规模,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2014年相比,今年实施的部分专项计划在生源范围、报名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有所变化。各专项计划的报名工作已陆续开展,其中,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开始。

  专项计划共分三类

  据悉,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工作是自2014年起,国家在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定量的招生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或单独招生的专项招生工作。2015年,该项招生工作共有三类: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第一批招生学校承担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该计划相当于2014年的国贫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其中区内招生院校为广西大学;由我区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承担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国家专项计划与2014年实施的国贫计划相比无变化。按照教育部规定,2015年下达广西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招生。广西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广西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户籍所在县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该计划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扩大

  与2014年仅面向34个国家级贫困县开放的农村考生单独招生计划相比,2015年的高校专项计划在生源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将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蒙山、钟山、武宣、灌阳、天峨、博白、苍梧、藤县、桂平、兴业、上思、陆川、河池市金城江区、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等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广西具有上述50个县的农村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户籍所在县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报名时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50个县的农村、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该计划志愿。

  据悉,该计划相关高校的招生信息已陆续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上公开,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广西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户籍考生

  与2014年面向50个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的区贫计划相比,2015年的地方专项计划有较大变化,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关怀和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生源范围上,地方专项计划将面向全区各地招生;在报名条件上,地方专项计划强调面向农村户籍考生。

  按规定,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六年、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该计划志愿。

  “农村户籍”的界定更严格明确

  与2014年不同的是,目前广西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因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对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所涉及的“农村户籍”的表述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界定。按照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城乡分类代码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采用这一界定依据,将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专项计划中所表述的“农村”。

  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其户籍地代码为“220”;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其户籍地代码为“112”;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其户籍地代码为“111”。那么按照广西规定,考生A和B可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则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方式不同

  据介绍,此前广西各市已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审核了国家级贫困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考生的资格,并陆续对相关资格进行了公示。教育部和自治区新的规定出台后,各级各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审查公示工作。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完成;2014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高校完成,2015年将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按国家统一部署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考生可于近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查询具体时间安排;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工作将安排在2015年普通高考统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

  考生应提前了解各类专项计划政策

  三类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招生院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各不相同,考生也有可能同时符合多类专项计划的报名条件,因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应当注意区分各类计划,提前认真了解招生信息,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及时提交申请信息,主动前往各市、县招生部门复核有关证明材料,以免因疏忽大意错过录取计划。

  此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将一并列入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实现平行志愿,设6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各招生院校将在《2015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列明招生计划的类型,请考生对照自身情况,选报符合相应专项计划资格的招生专业。

  广西大学及其他区外高校参加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进行。因此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否则将只能按照普通批次志愿进行录取。该计划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广西普通高考统考后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