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挑战消费潜规则: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4月16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对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及房产中介行业收取“诚意金”的潜规则发起挑战。  

  最低消费有违公平

  事例:不少南宁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到KTV等娱乐场所消费时,服务员会告诉你,使用包厢有最低消费标准,即使点的酒水、小吃达不到这一标准,也得按最低消费埋单。  

  南宁市民邓先生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他说,目前南宁多数KTV和娱乐城都设置了最低消费,一般6~8人的中等包厢,至少要两三百元,高档的地方则要五六百元。至于大包厢,在一些高档场所,动辄要上千元。他说:“有时候和朋友去玩,大家拼命点东西,惟恐‘不达标’。”

  16日,记者致电东葛路一家娱乐城,工作人员称,他们当前中等包厢的最低消费是380~480元,大包厢是580~680元。

  说法:“当前,广西众多的娱乐场所普遍设置有最低消费标准。”自治区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称,由于业界对这一规则采取默认和支持的态度,并纷纷效仿,使得它成为娱乐场所的潜规则。

  据叶桂明分析,最低消费标准这一格式合同条款,由经营者预先制定,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机会,处于劣势地位。同时,这一规则一经制定,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使用,具有固定性和连续性。可见,此规则是经营者无限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属于限制性消费行为。

  媒体通气会上,自治区消委会认为,商家这一规则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的交易原则,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则是无效的霸王格式条款。

  自治区消委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对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进行整顿,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诚意金”暗含欺诈

  事例:前不久,市民苏先生通过南宁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买房子时,对方收取了1万元的定金。交钱后,苏先生因事出差,其妻子便按与中介公司的约定去看房,结果并不满意。事后,苏先生按约定要求归还定金,却遭到拒绝。这时,他才注意到,当初对方开具的票据上,写的并不是“定金”,而是“诚意金”。无奈之下,他投诉到自治区消委会。

  说法:自治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称,这还是广西首例关于“诚意金”的纠纷。该负责人说,当前,广西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收取客户的购房定金时,并不开具定金票据,而是收取“诚意金”的票据,此举是规避法律对其违约的惩罚性规定。按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中介公司如果不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商家故意通过错误的表述,把定金换成“诚意金”,规避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使自己“进可攻,退可守”,成为永远的赢家。目前,这种做法已成为该行业的惯用手法,成了一个潜规则。

  自治区消委会认为,这种规则是事先就设置好的陷阱,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丧失了商家最基本的商业信用准则,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其进行整顿和规范,也希望媒体加强舆论监督。

  “餐具消毒费也不该收”

  事例:“我个人认为,餐具消毒费也不该收取。”自治区消委会聘用的律师志愿者、广天一律师事务所欧阳泽明先生称,当前,市民到街头餐馆消费,商家经常会提供一袋包装好的消毒餐具,结账时,往往因此被收取1元的餐具费。

  说法:欧阳泽明说,所谓的餐具消毒费等成本费用,理应算在饭菜价格中,不能另外单独收费。他说:“按照商家的逻辑推理,也应该收取地板使用费、餐桌破损费,这合理么?”更何况,按照国家卫生部对餐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家理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商家的这种做法,无疑是把政府对行业服务质量的要求,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另一名律师志愿者表示,市民因自带酒水产生的开瓶费,也值得关注。尽管此前外地曾有消费者打官司告赢商家的例子,但在南宁,商家伸手讨要开瓶费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他认为:“如果消费者都没有社会责任意识,都不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一天,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才让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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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6年,浙江工商部门曾对16家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发现只有3家不设最低消费,另外13家因“霸王条款”遭到查处。而在南宁,2007年“两会一节”期间,有关部门曾出台临时性干预措施,要求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包厢费、自带酒水开瓶费以及正常营业收费以外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