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七名非法传销者领刑一年至五年


  人民网广西视窗2006年7月6日讯  通信员邹异文、记者张骁鸾报道:6月23日,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分别对7名被告人杜明杰、宋学立、龙元芳、阴永春、杨迁均、彭素娥、彭文明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至五年不等刑期。这种是博白县继今年5月首例非法传销案宣判后,再次对非法传销者进行严厉打击。

    5月份以来,博白县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传销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这次被判刑的传销成员是去年4月至11月间,四川省人杜明杰、宋学立、龙元芳、阴永春、杨迁均与湖南省人彭素娥、彭文明等经人介绍来到博白县城区,加入"香港宏泰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的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以认购一份产品便成为业务员,以发展下线人员认购产品数量多少来确定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等职务,并以此作为提成获利的依据。

    被告人杜明杰、宋学立、龙元芳、阴永春、杨迁均、彭素娥、彭文明等向该传销组织申购产品4至10份不等,并交纳数额不等申购款,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介绍了多人加入到"香港宏泰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的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杜明杰、宋学立、龙元芳、阴永春、杨迁均、彭素娥、彭文明及其下线人员共申购了该组织的产品22至88份不等申购产品,非法经营金额从74600元起,最高达2994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