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百牛大案今告结 六名蟊贼分领刑


 
 
    本网上林讯  短短两年就盗窃耕牛上头,涉案廿万余元。昨日,上林县建国以来作案人数最多、数量最大、作案标的额最高的盗窃耕牛案宣布审结,韦权忠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终被判刑。
 
    2003年5月至2005年8月间,韦权忠、韦权武、卢雪飞、罗黄勇、刘文坚、张王宁等6 人,专门配备了箱式货车及通信工具、绳子、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有分有合,先后流窜于上林县、武鸣县、马山县等3县5镇5乡25个村屯,先后作案31起,乘夜盗窃村民耕牛100头,总计价值人民币22.2万余元。得逞后,他们就直接运往来宾市的迁江镇低价销赃,然后一起分赃挥霍。一起起耕牛丢失案使不少群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生产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一时间邻近几个县的群众也人心慌慌。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累累的韦权忠等人终落入法网。上林县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权忠、韦权武、卢雪飞、罗黄勇、刘文坚、张王宁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产,被告人韦权忠、韦权武、罗黄勇、卢雪飞作案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文坚、张王宁作案数额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权忠组织、策划、领导并积极实施盗窃、销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韦权武积极实施盗窃,次数、数量仅次于韦权忠,亦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且被告人韦权忠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 
 
    为了严肃国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2006年7月1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根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韦权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被告人韦权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被告人卢雪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罗黄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刘文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张王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但愿韦权忠等6人能在铁窗中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