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减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横县法院为了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基础上,通过大胆尝试,细化规范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方式,在减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该院为了使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方式具有操作性,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立案方面,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要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和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都当日予以立案,立案后,即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做到“一步到位”,同时,确定案件主办人并排期案件开庭时间表;审理方面,对立案庭移送的案件,由主办人进行认真的审查,除涉及案件程序性问题外,案件开庭时间按排期案件开庭时间表,主办人不得随意更改;结案方面,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除案件须重新开庭外,简单的案件须在一个星期内制作出法律文书,复杂疑难案件在一个月内要审结。同时,将每个案件的审理周期纳入个人档案和部门目标综合管理。

    通过细化规程,诠释了公正与效率理念,使得广大审判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2006年1至5月,全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8天,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为89天;案件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2006年1至5月,案件上诉维持率为100%,真正达到了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