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骗熟人摩托车 终陷囹囤并罚金


    专门骗取熟人摩托车,得手后变卖用于赌博挥霍的韦林生,在连续骗取了熟人5辆摩托车后,得知受害人正在到处找他算账,发觉已无路可走,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日前,韦林生被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现年26岁的韦林生,系上林县巷贤镇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服刑过。2005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韦林生步行到恭塘庄,想把熟人黄有发的“豪爵”牌两轮摩托车骗来换钱。其找到黄有发家,在黄有发的招待下吃饱喝足后,叫黄有发用两轮摩托车送其到黄库庄找人,以便找机会把摩托车骗走,后因没有机会得手,又叫黄有发送其回家。当行驶到半路时,其借故叫黄有发停车。黄有发停车后,韦林生下了车,趁黄有发走到路边时,跨上还没有熄火的摩托车,对黄有发说:“我先借你的摩托车回家穿衣服,你先在这里等我,过一下我再来接你。”后其直接把车开到大丰镇,约晚上23时把车骑到古城庄开代销店的“特大”家里,把车抵押给了“特大”,得款人民币1000元。后所得赃款其全部用于赌博及吸食海洛因。

    韦林生用类似的手法先后骗取了受害人雷得勇的一辆“五羊”牌两轮摩托车、覃文军的一辆“大阳”牌两轮摩托车、韦世山的一辆“豪天”牌两轮摩托车、李运来的一辆“豪爵”牌两轮摩托车及一部“三星”牌手机。所骗取的上述五辆摩托车价值为16500元,韦林生将所骗取的物品拿去当押,获得赃款4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林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韦林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及庭审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6月8日,上林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判决:韦林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