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以行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横县法院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行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该院从几个方面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加大刑事审判力度,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特别是针对“两抢一盗”案件,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对此类案件从快、从重审理,今年以来共审理抢夺、抢劫案件46件,68人次,盗窃案件46件,68人次,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应有权利。对于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当事人,开设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一律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今年1-5月份共批准缓交、减交、免交案件14件,诉讼费用5.7万元,真正将司法为民的便民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减短审理周期,提高审理效率。通过将每个案件的审理周期纳入个人档案和部门目标综合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诉讼成本,据统计全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8天,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为89天;四是强化案件调解,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为指导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通过“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措施到位、调解方法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化解了大量的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2006年1至5月份审结民商事案件241件,其中调解撤诉195件,调解撤诉率达81%;五是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采取一切可用方法来保证案件的执行,先后组织四次规模比较大的债务人执行大会,当场收上执行款25.8万元,同时将赖帐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暴光,将那些“老赖”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使得执行案件走上了良性轨道,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通过用行动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审判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横县法院 孙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