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实行党员廉政谈话制度



  上林法院针对党员法官占全体工作人员68%以上的特点,实行党员廉政谈话,不仅树立了该院法官的良好形象,也促进了审判等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

   该院实行党员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任职廉政谈话,指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诫勉谈话,指纪检组、监察室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警示谈话,指纪检组、监察室针对单位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通过加强对党员法官的教育,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严格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审判案件质量明显上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不满意的反映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