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


  
    日前,上林县法院成立督察组,建立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

    上林县法院成立的督察组实行以监察室牵头,政工科、立案庭及审判监督庭共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组成人员,明确了督察的对象、任务和职权。制定出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制度。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本院通报,同时报送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及兄弟法院、上林县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以作为干警年终考核、晋升、降职、调离的主要依据。该做法打破了“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以期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

    该院督察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审判员、执行员所办结的案件进行抽查,邀请案件当事人谈话,征求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意见,监督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组有权约请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调取有关证人证言和物证,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办案人有轻微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纠正,应行使戒勉警示权,黄牌警告被督察对象或责令其书面检查。发现违规者构成处分条件的,及时向监察室提出建议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