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物归原主


 
    4月27日,经广西横县法院庭前调解,被告祝某主动将本不属其所有的2万元人民币返还横县某信用社,一桩不当得利案得以顺利解决。
 
    4月初,被告祝某到原告横县某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业务,要求从其帐户中取1万元转存入万某的帐户。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操作电脑时误将取款1万元变成存款1万元,并打印在祝某的存折上,同时又另外转存1万元至万某的帐户,致使祝某平白无故获得2万元。祝某拿回存折后仅6分钟即在其他信用社领取其帐户上的全部款项。信用社发现工作失误后,多次打电话给祝某,要求其退回多得的2万元,刚开始祝某承认此事,但几天后,祝某矢口否认。无奈之下,信用社诉至法院。
 
    横县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宜庭前调解,即找到被告祝某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疏导,三天后,祝某主动归还2万元人民币,信用社最终也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