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案件执行重和解 案结事了显“双赢”


 
    本网横县讯  4月6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该院法官的工作作风及负责态度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行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这一案件的成功执结,既使被执行人的职工有了安置,又为横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为解决执行难—国有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申请执行人柳州四塘塑编工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海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1年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为国有企业,且债务繁重,执行一时陷入僵局。2006年初,横县法院恢复对该案执行,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时,查明被执行人除了有一块闲置十多年的土地没有使用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即将此情况向申请人释明,征询申请人是否愿意用该块土地抵偿债务,恰好申请人正想寻求一块土地办工厂,在听取法官意见并实地考察后,表示愿意接受以地抵债,并可以考虑优先安置被执行人部分职工就业。根据申请人的意向,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传递这一信息,着手了解有关情况,摸清该块土地的权属,同时向他们讲明执行该案的必要性,并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认为,这份土地征用后已闲置十多年,公司已无能力开发利用,如果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可以考虑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申请人使用。掌握双方均有此意向和了解清楚土地的权属后,横县法官急当事人所急,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并就职工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险费缴交等问题一并提出由双方讨论。经法官多次主持,最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了以物抵债和解协议,一致同意由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后将这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申请人使用,所得款抵偿欠申请人的九十多万元欠款后,余款用来交纳被执行人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人办厂后优先聘用被执行人的职工就业。一起拖了五年之久的积案终于妥善执结。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解决被执行人为国有企业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执行思路,同时,也最大限度保护了被执行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达到了法律及社会效果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