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情倾弱势群体 五年缓减免诉费近百万


 
   
 
    本网横县讯  广西横县法院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努力营造“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的司法环境,五年来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7万元,其中2006年1至4月上旬缓、减、免诉讼费7.3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200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出台以来,该院结合本地实际,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积极对特殊群体依法实施司法救助:

    一是专门在立案庭设立了司法救助窗口,挂牌办公,指派一名法官专司其职,确保以最高效率办理审批和立案;

    二是开设司法救助电话,由立案庭牵头,对司法救助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服务;

    三是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庄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幼、病、残人员进行电话预约立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诉讼费用上予以缓、减、免;

    四是开通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绿色通道”,确保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特别是针对上述几类案件中经济有困难的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在受理或执行案件时,在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上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援助幅度,保障了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和诉讼的权利。